(一)招生计划
面向湖北省招生计划30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
2.发音器官无疾病;
3.普通话标准;
4.外语限考英语。
(四)报名
2011年4月9日8:30至17:00在湖北大学逸夫人文楼一楼大厅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现场填写好的《湖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报名即安排参加初试。
(五)收费标准:
初试:100元/人
复试:150元/人
(六)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按报名的顺序依次进行。初试满分100分。内容为:
(1)自我展示(含自我介绍,仪表、仪态展示。时间限在1.5分钟)40分。
(2)朗诵展示(自备稿件。考察考生的普通话水平、语言口头表达能力。时间限在2分钟)60分。
2.复试
复试于4月10日全天在湖北大学逸夫人文楼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为
(1)现场抽题稿件播报(30分)
(2)话题表达与评述(40分)
(3)才艺展示(30分)
(七)成绩查询及专业合格线
1、考生自2011年4月12日起可在湖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xx.hubu.edu.cn)上查询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学校不单独给考生发放合格证。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湖北大学招办申请人工查询(查询电话:027-86727004、86727014)。
2、校考成绩公布一周后,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的四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并公布合格分数线
(八)招生录取办法及入学资格审查
1、招生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
(2)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且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说明
1.若湖北省2011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湖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执行。咨询电话:027-86727004、86727014、88665499、88661842
4、举报电话: 027-88663907(湖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