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面向全国招生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理、工、经、法、管、教、医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6年承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足球、武术
2、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二、报名条件(暂沿用2012年有关规定)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历进行认定并加盖公章。未经同等学力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专项测试的报名及时间、地点等安排
1、报名时间:
(1)田径:2012年11月7日上午
(2)足球、武术:2013年3月20日9:00-11:00
报名地点: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综合楼113室)
2、报名办法:
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不接受函报。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须提交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习证明;②毕业学校推荐意见;③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和复印件(备存);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存);⑤运动成绩证明(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竞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秩序册的原件);⑥近期免冠登记照片三张;⑦专项测试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收取。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湖北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
3、测试时间:
(1)田径:2012年11月7日下午2:30开始
(2)足球、武术:2013年3月20日下午
4、测试地点:
(1)田径项目——湖北大学1号体育场
(2)足球项目——湖北大学2号体育场
(3)武术项目——湖北大学3号体育馆武术馆
5、测试办法按照《湖北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
6、测试入围标准。在测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
四、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两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并通过学校专项测试的考生参加学校对其进行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的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项目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2、学校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确定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名单。
3、专项测试合格者名单将在湖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4、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两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经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根据整体运动水平及目前的招生项目的布局,对其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的20%。
(2)对于在省级测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获得“*”号标准者,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我校不再进行专项测试。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由学校根据整体运动水平及目前的招生项目的布局,对其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六、监督制约机制
1、为保证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在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组织专项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3、我校将严格实施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1、所有招生信息在湖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