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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优录政策出台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1-20    审核: 点击:  

18日,湖北省招办发布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具体的加分分值最终以省招委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这6类考生分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按政策规定只取其中一项,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湖北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是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依据湖北省政策规定,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农村独生女考生是指父亲、母亲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证件、证明等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农村独生女考生材料则报送到户籍地乡(镇、街)计生办。材料申报相关要求和表格,考生可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下载。http://zsxx.e21.edu.cn/e21html/zsarticles/gaozhao/2016_01_18/77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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