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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湖北大学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测试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 2005-03-21    审核: 点击:  

2005年湖北大学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测试办法

一、报名资格与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六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艺术特长满足我校在声乐、舞蹈、器乐方面需要的考生(文、理科不限),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处分记载。男生身高须达到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须达到160厘米以上;(对身高未达标准但专业条件突出者酌情考虑)

二、报名办法

凡报考湖北大学的艺术特长生必须于200548携带艺术特长生推荐表、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等原始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三张近期2寸登记照片到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测试时间

2005年4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4月9 日上午08:30—11:30进行初试

4月9 日中午13:30—14:45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报名

4月9日下午15:00—17:30进行复试

4月9日晚上19:00—20:30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四、测试地点:(各专业考试初试、复试和笔试考试地点相同)

声乐类:培西六(研究生楼六楼)(注:钢琴教室)

器乐类:多媒体教室(待定,可以播放录音碟/带、有钢琴或电子琴)

舞蹈类:大学生活动中心舞台(学生三食堂)

五、测试要求及内容:

(一)所有考生需按照《2005年湖北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专业考核考试

内容》中要求的考试项目充分的准备考试。

初试:

1.声乐、器乐类考生在初试中采用拉幕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的表演区与评委的

评判区由一块悬挂幕布或落地屏风隔开,考生从进入考场到指定表演区开始考试与评委无正面交流。

2.所有考生于开考前半小时进入各报考类别候考室,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考生考试顺序及考试中项目顺序公示于候考室,考生严格遵循考场秩序,按顺序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3.声乐考生不允许用伴奏碟/带进行伴奏,一律采用现场钢琴伴奏,考生可

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进入考场,也可聘请现场专职伴奏人员为其伴奏(20元/每首、每人)。

4.考生未按乐器类型分考场,乐器一律自带,器乐考生在演奏中不允许伴奏。

5.舞蹈考生在考试中无须拉幕,舞蹈类所有考生未按舞种分考场。

复试:

1.所有考生在复试中不拉幕,一律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考试。

2.所有考生于开考前半小时进入各报考专业候考室,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考生考试顺序及考试中项目顺序公示于候考室,考生严格遵循考场秩序,按顺序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报考湖北大学艺术特长方向的所有考生都必须通过“湖北大学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技能考核”和“湖北大学艺术特长生艺术理论知识考核”两场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分数值为100分,折算为总分的80%;理论知识分数值为100分,折算为总分的20%)。考生按总分排名,获得湖北大学文艺类特长生的专业课程考核合格证,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具体考核内容为:

声乐类:考核分初试、复试和艺术基础理论三部分

1.初试

所有声乐类考生在初试中演唱一首声乐作品(曲目自选,不包括通俗歌曲),并现场进行一条简谱视唱和一条五线谱视唱(考题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难度范围≤一个升降号)。

2.复试

a.[美声类]演唱两首声乐作品(包括一首艺术歌曲和一首歌剧选段,外国歌剧要求用原文演唱)

b.[民族类]演唱两首声乐作品(包括一首中国民歌和一首中/外歌剧选段或一段戏曲)

3. 基础理论(综合试卷,与器乐类考生同卷)

基本乐理、中西方音乐史基本知识、音乐欣赏

舞蹈类: 考核分为初试、复试和艺术基础理论三部分

1.初试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功和技巧组合展示;

a. 基本功测试包括腰、腿、胯各方面身体素质测试;

b. 技巧组合要求考生准备1-3分钟的技巧组合,组合需有跳、转、翻等技巧;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成品舞表演和舞蹈组合模仿

a. 成品舞要求为独舞,表演时间规定在5-8分钟内,体裁不限(自备伴奏);

b. 舞蹈组合模仿要求考生在舞蹈老师两次动作示范后,模仿完成四个八拍的舞蹈组合。

3.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试卷)

中西方舞蹈发展史基本知识、重要人物、著名舞剧背景音乐欣赏

注:考生在技巧组合和成品舞展示中每标准地完成一个高难度动作,在考生总分中加入上限0.5分分值(如踹燕探海、后双飞燕、倒踢紫晶冠等,旋转类技巧由评委依据考生完成难度、数量与质量给予加分);

器乐类:考核分初试、复试和艺术基础理论三部分

1.初试内容

所有考生需演奏三条练习曲,要求一条音阶(两个八度,上下行)、一条琶音(两个八度,上下行)、一条自选练习曲,并进行一条新谱视奏(西洋乐器考生视奏五线谱;民族乐器考生视奏简谱)。

2.复试内容

所有考生演奏一首完整乐曲,曲目自选。

3.基础理论(综合试卷,与声乐类考生同卷)

基本乐理、中西方音乐史基本知识、音乐欣赏

注:各类乐器考试曲目难易程度需达到全国统一业余乐器考级最高级别:二胡类考生参照《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由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考级委员会、二胡专家委员会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均可使用;古筝类考生参照《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新华出版社出版);扬琴类考评生参照《中国扬琴考级曲集》(成海华编 上海音乐学院教材 安徽文艺出版社1997版);琵琶类考生参照《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低音提琴类考生参照《海内外低音提琴考级教程(1-9)》(人民音乐出版社)

上一条:关于2005年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报名、测试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