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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04-04-03    审核: 点击: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教学〔2003〕4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文化部、原国家教委《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2004年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1.符合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文化考试报名。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和要求与文、理科考生相同。凡兼报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报名时,要按照报名填涂手册要求,准确填涂兼报艺术专业的信息代码。

3.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全省联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与相关院校协商后组织安排,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由学校确定报名时间和地点。艺术专业考试报考相关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eh.edu.cn)和有关媒体公布。

考生应持县(市、区)招办打印的文化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居民身份证到艺术专业报名点报考,报考若在文化考试报考前,也要凭考生居民身份证报考。

二、考试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1.专业考试分全省联考和院校自行考试。2004年实行全省专业联考的有:在鄂普通高校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基础课考试,高职高专美术类专业创作(设计)考试,高职高专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乐器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考试。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的院校,可在全省联考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加试科目考试。

未列入联考的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全省联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卷和登分等关键工作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基础课联考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高专美术类专业创作(设计)联考办公室设在长江职业学院,高职高专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乐器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各类联考都要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联考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全省联考考试科目、分值标准和考试时间安排。

(1)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基础课联考科目为: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联考时间为3月6日全天。

(2)高职高专美术类专业创作(设计)联考时间为3月7日上午,考卷分值为100分。

(3)高职高专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乐器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联考时间为2月27-28日,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①音乐教育类、声乐表演类专业联考科目:演唱歌曲100分,综合素质50分,视唱练耳50分。②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联考科目:独奏100分,综合素质50分,视唱练耳50分。③舞蹈表演类专业联考科目:舞蹈100分,综合素质50分,视唱练耳50分。④音像制作类专业联考科目:钢琴100分,综合素质50分,视唱练耳50分。⑤影视表演类专业联考科目:小品100分,综合素质100分。

4.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的艺术专业和武汉体育学院的表演专业(体育舞蹈方向)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录取方案,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外省院校面向我省招生的,可向省招办申请认可我省联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考试,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2004年3月底全部结束。在我省设置考场的专业考试应接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如有特殊要求,可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协商解决。院校要在2003年12月1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在我省自行组织考试的,我省将不承认其专业考试结果。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要及时将外省院校组织专业考试的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6.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成立专业考试专班,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规范专业考试程序,严格命题、考试、评卷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和监督。

(二)文化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参加我省组织的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三)专业成绩的报送办法联考成绩由联考办公室提供给相关院校,考生可向院校查询联考成绩及专业创作成绩。联考成绩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于3月底移交省招办。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1.各院校的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要按省招办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时间与其他科类招生计划一起报送。

2.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以不报送分解到我省的招生计划,但一定要报送拟在我省招生的专业名称(包括层次、学制、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等);其他院校报送计划时,均应明确在我省招生的具体专业、层次及人数。

3.2004年我省艺术类招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艺术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一般为文、理科兼收。若部分专业对考生的考试科类有限制,一定要在招生计划中注明专业限招的科类。

4.院校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编制招生章程,内容包括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和录取规则等。招生章程应向省招办提供,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和合格信息的报送(一)联考专业1.全省联考结束后,省招委统一分专业类别划定本、专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

2.加试专业考试的本科院校,应在全省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上,自行确定本校的本科专业合格标准,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3.未加试专业考试、希望提高专业合格标准的本科院校,可以在全省联考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上,自行确定本校的本科专业合格标准,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4.未加试专业考试、且不提高专业合格标准的本科院校,不自行给考生发放本科专业合格证,执行省统一划定的联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

5.在鄂高校的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统一执行省划定的联考专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专科专业合格证由联考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院校不再自行发放专科专业合格证。

6、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在鄂招生计划数的5倍。

(二)非联考专业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在鄂招生计划数的3-5倍确定专业合格考生,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三)合格信息的报送各院校在4月底前向省招办报送专业合格名单和合格信息,以表格和数据库形式同时报送,专业合格名单要加盖公章(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表样见附件1,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省招办集中向社会公布合格名单,未经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专业录取。2004年,我省艺术专业合格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艺术专业录取时投档的依据。各院校务必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报送合格考生信息,考生的高考文化报名号或居民身份证号不能空缺,凡项目不全的专业合格名单和专业合格信息库,省招办不予接收。

院校在报送专业合格信息时,要将本校确定合格考生的标准、程序、专业合格证的使用办法以及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招办备案。

五、录取1.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确定本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在鄂招生的院校均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省艺术本、专科(含二级学院和分校艺术专业)分专业大类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专业单独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时不分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

3.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录取时只能认可本校的专业合格证,不能认可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

4.艺术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第一时间段录取的院校(专业)为: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重点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第二时间段录取的院校(专业)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二级学院和分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第三时间段录取的院校(专业)为:本科院校的艺术专科专业,高职高专院校的艺术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艺术专业。

5.艺术专业招生在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学校在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对外公布的录取原则自主录取。对于面向全国招生、未明确在鄂招生计划数的院校,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将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其高考文化成绩寄送给各院校,各院校在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一次性寄送给省招办(拟录取考生名单表样见附件3)。省招办按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确定该校在鄂招生计划数并按院校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省招办视同院校未录取我省第一志愿考生,将按考生后续志愿安排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解决。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

1、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表样)

2、2004年普通高校报送艺术专业合格信息数据库格式

3、2004年普通高校拟录取湖北省艺术考生名单(表样)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