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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07-03-29    审核: 点击: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考试

考试包括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

专项测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实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等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对外公布。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录取

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高校文理科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本科,招生高校应在全省专项测试入围的基础上再行测试或确认后确定本校入选考生名单。

在鄂其他本科院校可在全省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我省省属院校的高职高专可在全省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建立信息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招生学校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健全并加强艺术特长生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要将报考条件、专项测试科目、测试程序、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在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示。经测试合格的专项入围考生名单,学校和省招办都要在录取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要求的院校,将取消其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舞弊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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