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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04-04-06    审核: 点击:  

关于2004年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招办[2004]9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省招委《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4]1号)精神,为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的审核及信息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对象以省招委[2004]1号文件规定的为准。同一考生具备多种加分投档优录条件的,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二、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省统一印刷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登记表。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的有关单位意见栏中,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对加分投档考生材料的终审,省招办由两人审核,两人签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存省招办。

三、加分投档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初审,省招办终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初审,市(州)招办终审。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和长阳县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分别由恩施州、宜昌市招办终审;散居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均送省招办终审。各地招办要严格按照优录对象的条件对考生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优录条件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报送省招办。

四、享受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在审核时需提供以下相关原始证件,需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

1.省部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获奖证书。需经市(州)教育局核实盖章。

2.少数民族考生:户口薄(核实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只能凭户口薄,不审核居民身份证)。需经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3.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需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实盖章。

4.归侨青年:归侨证。需经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核实盖章。

5.华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薄)。需经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核实盖章。

6.归侨子女(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薄)。需经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核实盖章。

7.侨眷高知子女:侨眷证,高知证件,证明侨眷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薄)。需经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核实盖章。

8.台籍青年: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需经省台办核实盖章。

9.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退役证件。需经户籍所在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10.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役证件,获奖证书。需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五、县(市、区)招办使用省招办下发的优录信息录入程序录入考生优录信息(4月上旬从省招办FTP服务器上下载),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报省审核时,将优录信息以光盘形式报送我办,信息盘上应有信息管理人和信息责任人签名。信息盘中的数据与报审的证明材料应一致。

六、各地招办于5月10-14日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对象名册》(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考生优录情况登记表和原始证件送省招办审核,过时不予补办。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册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名册要分开打印。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以市(州)或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送省招办审核,省招办不对中学和考生个人办理审核手续。

七、各市(州)对审定的加分投档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优录资格;对帮助考生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优录证明材料送省招办审核时间安排

5月10日:荆州 十堰 襄樊 仙桃 天门 潜江 随州

5月11日:宜昌 黄冈 恩施 鄂州 神农架林区

5月12日:孝感 黄石 咸宁 荆门

5月13日、14日:武汉市

请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学校和考生,以便按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ΟΟ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3月29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