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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

来源: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审核: 点击:  

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

录取分数线问题有关政策依据的说明

来源:高校学生处

最近,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已经结束,不少考生和家长来电询问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为何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针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下面就我省2005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有关政策依据说明如下: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从2003年起,我省确定了高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要逐年提高文化录取分数线的思路。2003年12月29日,省招委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委[2003]14号),该《通知》规定:“2004年高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要比2003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将参照我省最低本科投档资格线,并考虑体育、艺术特长生高考实际情况划定。”2004年6月26日,省招委印发《关于湖北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投档资格线的通知》(鄂招委[2004]12号),该《通知》确定当年体育特长生(本科)录取分数线为380分,比上一年提高了200分;艺术特长生(本科)录取分数线为400分,比上一年提高了100分。

2004年以前,对于有体育专长并获得一定体育等级证书的考生,我省称作“体育特长生”,教育部称作“高水平运动员”;从2005年开始,我省与教育部保持一致,统一称为“高水平运动员”。

2004年1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20号),该《通知》第三条规定:“招生学校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决定是否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

2005年1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号),该《通知》公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报考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2005年1月27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5]2号),根据教育部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我省规定:2005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投档资格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投档资格线60%的,由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15%。

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在招生院校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上,院校调档资格线下20分以内,由招生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低于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报考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上述教育部文件均已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省招委和省教育厅文件均在发文之时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由此可见,我省2005年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的提高,不是临时动议,而是按照2003年底确定的思路进行的,也完全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上一条:关于2006年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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