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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审核: 点击:  

关于2006年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招办[2005]22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审核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证明材料工作,将优录证明材料申报审核工作提前,调整到与高考报名同期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招办要根据各地高考报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优录证明材料的申报审核工作。各市县招办组织考生申报优录证明材料的开始时间为考生高考报名时间,省招办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时间为3月底的最后一周,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5]1号)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项目见附件一)。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三、加分投档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初审,省招办终审,省招办终审时由两人审核,两人签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初审,市(州)招办终审。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和长阳县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分别由恩施州、宜昌市招办终审;散居少数民族考生证明材料均送省招办终审。所有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各地招办要严格按照优录对象的条件对考生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优录条件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报送省招办。

四、县(市、区)招办使用省招办下发的优录信息录入程序录入考生优录信息(12月下旬从省招办FTP服务器上下载),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报省审核时,将优录信息以光盘形式报送省招办,信息盘上应有信息管理人和信息责任人签名。信息盘中的数据与报审的证明材料应一致。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http://zsxx.e21.edu.cn)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二)。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的有关单位意见栏中,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五、各市县招办于3月27—31日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对象名册》(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考生优录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原始证件送省招办审核,过时不予补办。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册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名册要分开打印。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以市(州)或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送省招办审核,省招办不对中学和考生个人办理审核手续。

六、享受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在审核时须提供以下相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1.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归侨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3.华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4.归侨子女: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5.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侨眷高知是指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华侨身份证明(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材料),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侨眷证,华侨与侨眷之间的关系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高级知识分子证件,证明侨眷高级知识分子与考生关系的证件(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6.台湾省籍考生: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7.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须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退役证件、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9.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役证件,获奖证书。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10.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七、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通知》(鄂教监[2005]1号)规定,“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市、区)招办。县(市、区)、市(州)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www.zsxx.e21.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纠风办要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八、省招办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3月27日:荆州 十堰 襄樊 仙桃 天门 潜江 随州

3月28日:宜昌 黄冈 恩施 鄂州 神农架林区

3月29日:孝感 黄石 咸宁 荆门

3月30日、31日:武汉市

请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学校和考生,以便按时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一、湖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

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登记表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一:

湖北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顾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4.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附件二: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一、少数民族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何种民族

毕业学校

父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少数民族考生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二、归侨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侨居国

归国时间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有关单位意见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市(州)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归侨考生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归侨证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三、华侨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华侨信 息

华侨姓名

侨居国及定居地

现国籍

何时出国

职业

与考生的关系

有关单位意见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市(州)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华侨子女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四、归侨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归侨姓名

侨居国

与考生关系

何时回国

工作单位

职务

有关单位意见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市(州)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归侨子女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考生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五、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侨眷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华侨姓名

侨居国及定居地

何时出国

侨眷与考生的关系

华侨与侨眷的关系

有关单位意见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市(州)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华侨身份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侨眷证,华侨与侨眷之间的关系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高知证,证明侨眷高知与考生关系的证件(户口簿)等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六、台湾省籍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在台籍贯地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有关单位意见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台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台湾省籍考生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七、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竞赛获奖内 容

时间

竞赛名称

获奖项目

成绩

名次

有关单位意见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市(州)体育局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市(州)教育局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体育竞赛优胜考生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获奖证书原件和成绩册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是否具备2006年政策性照顾条件,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八、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退役证、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九、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立功时间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退役证、获奖证书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十、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的退役军人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立功时间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和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退役证、获奖证书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

十一、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烈士与考生关系

被授予烈士称号时间

烈 士事迹

有关单位意见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省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申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一律使用此表。

2.此表于3月27日至31日由市(州)招办向省招办报审,逾期不予办理。

3.审批时凭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办理。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附件三: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登记表

市(州) 县(市、区) 报名号

姓名

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

项 目

获奖时间

获奖项目

名次

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②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⑥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⑦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退役时间

中学校长签字:

中学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2006年 月 日

说明:

1.申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律使用此表。

2.报审时须附获奖证书(退役士兵凭退役证)原件办理。

3.此表由市(州)招办审核。

4.审批单位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

上一条:2006年高校艺术招生六大变化

下一条: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